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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危废协同处置切忌一哄而上 选址要服从规

信息来源:http://www.yongshao.net 作者: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28

经济新常态下,作为建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行业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水泥工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其中绿色循环发展是应有之义。

中国建材、金隅、海螺、华新、华润、台泥、红狮等国内水泥巨头早就瞄准这一方向,通过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成为当地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所需要的“环保器官”。

其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已经有16年之久。这对于缓解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环境压力,控制环境风险大有裨益。

然而,国内水泥行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程尚且刚刚全面推广,对于已经取得政府备案的水泥厂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就针对选址问题采用相关国家标准在业内出现不同理解。

为此,记者采访了资深专家詹永利,他就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工程感触颇深,并针对标准问题和选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詹永利强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大气排放指标要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在他看来,水泥厂协同项目应该采用2015年4月实施的《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规定的选址要求,不应该采用2011年实施的《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规定的选址要符合《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此外,要根据《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选址原则,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3840-91)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进行卫生防护距离最大值计算。

根据选址原则,詹永利举例说明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选址依据和体会。从大的方面来看,首先要符合的就是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以长江沿线为例,《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重污染企业均不再批复建设,因此规划之外的危废生产线建在此区域只能是徒劳无功而无法落地。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生产工程要服从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大的规划和布局”,采访中,詹永利多次强调了这一点。

其次,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及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线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比如像石家庄的黄碧庄水库或者南水北调区域,一旦在这些地方建立危废生产线,潜在的隐患将会是难以估量的”。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与政府、学校、医院等距离要满足50643及18484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比如北京市四环以内是必然不能建立危废生产线的。

“当然,运输路线应不经过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对于军事设施和政府机关等也都是应当避开的。”詹永利补充道。

根据《环境保护》杂志2015年第12期的估算,我国每年大约产生1亿吨危废。未来危废处置前景广阔,但要想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在詹永利看来,水泥企业切不可急功近利,一哄而上,要坚守科学的选址原则和规范标准。